广州市越秀区水荫路离婚案件代理律师 提供免费婚姻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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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内容:诉讼业务 诉讼业务:离婚诉讼代理律师 非诉讼业务:专项法律服务
供应信息详细介绍: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温律师:13631484746 02087305695 : QQ:930293666案例:周某与妻子庞某发生争执,周某一记耳光导致庞某右耳失聪。庞某起诉周某赔偿医药费1000元、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但未提出离婚请求。对于本案,应如何处理?根据《婚姻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本案中,周某一记耳光使庞某右耳失聪,属于殴打性质的家庭暴力,作为无过错方的庞某可以在离婚时,请求损害赔偿。以及《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所以,庞某的医药费1000元以及精神损害赔偿费2000元都属于损害赔偿的范围。但是《婚姻法解释一》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本案中庞某提出赔偿请求,但未提出离婚请求,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法院应当不予受理。(如果您有任何的意向或者疑问,您可以联系我们,我们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免费法律咨询电话:温律师:13631484746;020-87305695; QQ:930293666律师网址:http://wdmyly.findlaw.cn/律师执业证号:14401201310017381温德民律师系广东知名法学院校双学士优秀毕业生,系广州市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温德民律师从事法律行业多年,具有丰富的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经验,尤其擅长刑事、婚姻、经济等方面的业务,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技能。在2012年,荣获广州市律师学院“优秀学员”荣誉称号,近几年,一直兼任广州市12348法律服务热线律师,更在2013年被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评为“法律援助优秀律师”。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律所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1号新裕大厦13层A座(地铁五号线、六号线区庄站B2出口。一号线东山口站C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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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简介:
广东东方星联律师事务所自2001年6月成立以来,逐步发展成为一家管理规范和自购办公场所的综合性、专业团队化的律师事务所。本着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倡导专业制胜之道的执业理念。本所设有房地产法律业务部、金融证券业务部、企业法律顾问业务部、诉讼业务部、婚姻家庭业务部等专业部门。本团队律师工作重点突出、各有所长、分工合作,长期业务客户遍及泛珠三角等区域。本所律师服务的责任精神、质量水准与取得的成效均获得了客户的充分肯定和嘉许,客户满意度高达98%以上。本所全体律师将竭尽所能,为您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邹强律师:团队首席律师(创始合伙人总部高级合伙人硕士经济师税务师会计师),1992年全日制名校法学硕士毕业,执业经验丰富;并曾多次接受《电脑报》、《广州日报》、《南方都市报》、《深圳特区报》等多家媒体的采访。邹强律师拥有近20年丰富的律师执业经验,兼金融经济师、注册税务师、会计师资格,系复合型、专家型律师,著名公司法律师、著名合同法律师、著名房地产律师、著名民商法律师,刑事辩护专家型律师,并担任多家大型公司法律顾问,专业功底扎实、工作态度认真,是您信心的保证。以邹强律师为首席律师的资深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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