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有较大的发展。随着对商品混凝土的研究和推广带动了商品砂浆的研究和使用。不少大专院校和相应的研究机构,在吸取国外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施工实际情况,在防水砂浆、保温砂浆、修补砂浆、自流平砂浆方面进行了许多研究开发,推出了数十种不同用途的专用砂浆品种,受到施工单位的欢迎。干混砂浆生产厂在部分大中城市已有出现,有的年产量已经达到数万吨。其中发展较快的有干混瓷砖粘结剂、界面处理剂、保温砂浆、自流平地面砂浆、防水砂浆等,个别厂的产量已达数万吨。干混砂浆的出现填补了建筑材料的一项空白,完成了对建筑工业的一项重大革新。许多房地产开发商和建材生产企业对该项目表示出很大的兴趣。从国内京,沪,粤等地的推广使用状况来看,各级政府都非常重视,再加上近年来建筑工程质量问题屡屡出现,使得干混砂浆的政策面环境很好。
下边我们来分析如何控制干混砂浆的质量
1 普通干混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干拌抹灰砂浆对基面的适用范围应在使用说明书中标明。 2 干混砂浆生产厂应提供法定检测部门出具的、在有效期限内的型式检验报告和干混砂浆生产厂检测部门出具的出厂检验报告,并出具生产日期证明。
3 干混砂浆生产厂应提供相应的干混砂浆使用说明书。包括砂浆特点、性能指标、适用范围、加水量范围、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施工人员应按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
4 买卖双方可在购货合同中商定交货复验项目。复验项目可在出厂检验项目中选取1—2项。对散装干混砂浆,如有必要使用单位可会同生产单位用筛分法和水泥胶砂强度法检查均匀性。
5 干混砂浆。
6 拌和用水应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标准》(JGJ63)的规定。如采用连续式搅拌器,应以产品说明书要求的加水量为基准,并根据现场施工稠度微调拌和加水量;如采用手持式电动搅拌器,应严格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的加水量进行搅拌,先在容器内放入规定量的拌和水,再在不断搅拌的情况下陆续加入干混砂浆,搅拌时间宜为3min~5min,静停10min后再搅拌不少于0.5min。
7 不得由使用人自行添加某种成分来变更干混砂浆的用途和等级。
8 搅拌好的砂浆拌合物应在使用说明书规定的时间内用完,在炎热或大风天气时应采取措施防止水分过快蒸发,超过初凝时间严禁二次加水搅拌使用。
9 当气温或施工基面的温度低于5℃时,无有效的保温、防冻措施不得施工。
10 施工中忽遇雨雪,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雨雪损坏未凝结的砂浆。
11 散装干混砂浆应储存在专用储料罐内,储仓上应有标识。不同品种、标号的产品必须分别存放,不得混存混用。袋装干混砂浆宜采用糊底袋,在施工现场储存应采取防雨、防潮措施,并按不同品种、标号分别堆放,严禁混堆混用。存放期自生产日起不超过90d。超过90d应重新取样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可以继续使用。如在有效存放期内发现干混砂浆有结块,应在过筛后取样检验,检验合格后全部过筛方可继续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