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离婚律师 抚养权归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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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第条、第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律师:张律师
TEL:134-6538-8143
主营概要:婚姻家庭律师, 交通事故赔偿, 侵权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刑事辩护,
企业简介: 山东天东律师事务所是中国司法部及山东司法局最早批准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之一。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天东律师事务所已成为泰安律师业中居于领先地位的综合性律师事务所之一。天东律师事务所以为客户提供优质和高效的法律服务为最高目标。天东律师事务所拥有众多经验丰富的执业律师,其中包括各个法律业务领域的专家,这是能够满足客户不同的需求、向客户提供不同领域及多层次法律服务的基础。主要代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劳动争议纠纷、民间借贷纠纷、企业法律服务、刑事辩护,联系电话13465388143 张律师,女,山东大学法律系研究生毕业,进入律师行业以来兢兢业业,对当事人的案件认真负责,服务领域有但不限于婚姻家庭、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经济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及刑事案件,在各种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实战经验及处理各类法律事务的能力,最大限度的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查看更多介绍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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