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见,房屋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对买卖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根据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89条规定: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共同的权利,承担共同的义务!在共同共有关系存续期间,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一般认定为无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偿取得该财产的,应当维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对其他共有人的损失,由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人赔偿!由此可见,对于夫妻共有的财产,一方擅自出卖给他人的,一般认定为无效,但善意取得的除外。
购房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退房的书面答复,购房人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未作出书面答复的,视为接受规划,设计变更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更!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购房人的,购房人有权退房,并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此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出卖人的这些违约情形主要包括: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购房人不要求解除合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又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数额的,可以要求开发商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准赔偿购房人的损失。交易时确定卖方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查清购买房屋的产权性质和土地性质,查清购买房屋是否存在查封、抵押、一房数卖等产权纠纷,买卖合同须由产权证上的所有共有人亲自签字才能生效,防止代签或漏签.尽量选择正规有实力的房地产中介机构作为买卖双方的资金、房屋交接的监管方和见证方,确保买方交钱后能顺利过户入住,卖方过户交房后能及时拿到房款.
我们推荐天外天房产企业法律纠纷找谁
正宗天外天房产企业法律纠纷找谁
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此种情况作出了比较明确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的,该不动产可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我国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中对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对面积误差未作约定的,按如下原则处理:面积误差比值在3%以内的据实由购房人结算房价款面积误差比对值超出3%时,购房人有权退房。
购房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购房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日内将购房人已付房价款退还给购房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购房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购房人!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对值在3%以内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购房人.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购房人!
主营概要:工程法律纠纷,房产企业法律纠纷,复杂合同纠纷
企业简介: 云南天外天工程房产律师团队,目前约有20名律师,专门从事工程、房产、工程保险、复杂合同纠纷相关法律事务。团队律师,主要由三部分组成。其一,具有丰富的土木工程、地质工程、工程保险背景,而且具有丰富的工程建设、房产地开发、工程保险实践经验,之后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另一部分为法学人员,从事法律工作之后,长期处理工程、房地产、工程保险等纠纷的律师。主营业务包括:工程纠纷、房地产纠纷、复杂合同纠纷、工程保险、工程法律培训等。 查看更多介绍信息